危害性物質限制指令(英語: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 2002/95/EC,縮寫RoHS)是歐洲聯盟在2003年2月所通過的一項環保指令(但並非法律),定於2006年7月1日起生效,主要規範電子產品的材料及工藝標準。
規範對象
RoHS的規範對象為工作電壓小於1000V AC或1500V DC的設備,分別為:
大型家用電器
小型家用電器
資訊技術及電信通訊設備
消費性耐久設備
照明設備
電機與電子工具
玩具、休閒與運動設備
醫療機器
監視、控制設備
自動販賣機
這幾類產品在製造時不得使用到下列六種化學物質:
鉛(Pb)
汞(Hg)
鎘(Cd)最大允許含量為0.01% (100ppm)。
六價鉻(CrVI)
聚溴聯苯(PBB)
聚溴二苯醚(PBDE),最大允許含量為0.1%(1000ppm)。
其中後兩者通常用為阻燃劑之用。傳統的生產過程中,鉛用於粘接晶片和板的小型焊接球。現在的無鉛技術不再需要用鉛,被錫、銀和銅的合成物取代。